內部稽核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效率、財務報導之可靠性與相關法令之遵循,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內部稽核組織及配置
本公司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後提請董事會同意。內部稽核人員之任用、免職、敘薪、報酬、考評、獎懲,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現行配置稽核主管一人。
內部稽核之運作
稽核單位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劃,包括每月應稽核項目,並確實依照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查核作業,據以檢查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
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應經董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
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規定將年度稽核計畫提報董事會討論前,先行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每次查核完成後做成稽核報告,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將所見缺失及改善建議等向管理階層呈報。並於稽核報告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稽核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本公司對於稽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至少按季追蹤並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以確定相關單位已及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除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報告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本公司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並由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與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自行檢查作成工作底稿,相關自行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五年。
本公司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規定之期限,依規定申報下列事項:
- 1.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 2.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稽核人員基本資料及接受專業訓練時數。
- 3.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4.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5.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